全校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:
移风易俗、净化风气,事关社会文明、民生福祉与党风政风。为破除陈规陋习,弘扬时代新风,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,以党风带民风、以政风促社风,现发出如下倡议:
(一)带头弘扬婚嫁新风。带头弘扬简约、文明的婚嫁新风,自觉做到婚事新办。带头抵制高额彩礼,鼓励“零彩礼”、“低彩礼”。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,带头举办集体婚礼等特色突出、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。
(二)带头弘扬殡葬新风。带头弘扬厚养、礼葬的理念,切实履行赡养义务,自觉做到丧事简办。带头文明节俭治丧、节地生态安葬、绿色低碳祭扫。带头贯彻落实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,不得建设硬化大墓、“活人墓”等。
(三)带头弘扬尚俭新风。带头弘扬朴素、节约的传统美德,不操办不参加生日、升学、乔迁等酒席,坚决抵制“歪歪酒”、“耍耍酒”等各类巧立名目或不立名目的酒席,自觉做到余事不办。因地方传统文化习俗,满月、周岁、祝寿等喜事庆贺,应控制在近亲属范围内,提倡“家宴不扰邻”。
(四)带头反对大操大办。严格控制婚丧事宜操办时间,原则上婚事双方各1天或合办1天、丧事3天内办结。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范围,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。不得采取分批办、多地办等方式操办。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、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。
(五)带头抵制办酒敛财。坚决抵制违规操办酒席敛财行为,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、有价证券、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不得侵占公款,不得占用公物、公车,不得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。
(六)带头遵守公序良俗。大力弘扬社会公德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操办婚丧事宜时,不得妨碍交通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和污染环境等。坚决抵制恶俗“婚闹”、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,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。
(七)带头落实报告制度。操办结婚事宜,实行事前报告,操办人于事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,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。操办丧葬事宜,操办人应第一时间采取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方式先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,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。
(八)带头树立良好家风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,强化对家庭成员的教育与管理,严格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,以良好家风促进社会风气持续向好。加强对亲朋好友宣传教育,积极引导身边群众践行文明新风,自觉抵制陈规陋习。
(九)带头参与基层治理。积极参与所在社区(村)组织的理论宣讲、政策宣传、公益服务、文明创建等活动。积极支持配合社区(村)开展移风易俗工作,自觉抵制陈规陋习,积极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。